深圳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深圳市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排水管理,提升市民守法意识,规范排水行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水污染治理成效,优化营商环境。《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修订实施,为做好《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细化排水户分类管理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责任主体,使《条例》落地生根,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有五章共三十七条,包括总则、排水户、许可和备案、监督检查、附则。
深圳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方案》政策解读
(一)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法定事项。 2011年3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水务工程(设施)标识设置通用规范》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