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2 15:33:43
浏览:
各有关单位,职称申报人员: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46号,以下简称《省标准》)已于2025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做好深圳市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与省标准的衔接落实工作,结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我会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将进一步细化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标准调整重点
(一)优化职称申报条件
《省标准》各级别职称申报条件全面优化,从初级职称到高级职称,随着级别提高优化程度愈发显著。以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为例,晋升工程师需要负责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经历时间从3年调整为6年,晋升高级工程师需要担任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行管理负责人经历时间从4年调整为8年。
(二)细化业绩成果条件
着重细化了各级别职称的业绩成果条件,如原高级工程师业绩成果条件第6条描述由“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细化为“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科技社团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认可”。
(三)强化代表性成果作用
突出代表性成果在职称评审中的重要地位,实行代表性成果重点考核机制,着重评价代表性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二、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目标要求
根据市人社局提出的工作要求,在开展职称评价工作时,需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以系统性思维、多维度视角,全面、深入、细致考察人才,全力保障公平公正:
一是多维度全面评价个人实绩。从参与角色、项目周期、团队贡献、成果实效等方面,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贡献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锚定专业专才,严控成果关联。着重突出专业专才导向,严格要求评审专业与工作经历深度契合,认定专业与所学专业高度一致,业绩成果源自专业技术岗位真实经历。
三是持续强化监管,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个人诚信承诺与单位审核责任制。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节纳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
三、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一)执行材料数量与质量双控
严格限定申报材料范围,以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为审核红线,不得提交与工作经历业绩无关的或未完全满足申报要求的材料。我会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一律实行“一票否决”的审核制度。
(二)按清单核对确保材料完整
建立申报材料清单逐项核对机制,严格审查申报人提交的《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详见年度职称申报通知附件2)并审核是否完整提供相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存在缺项漏项的,一律退回申报人,由申报人自行补充或删除,同时职称一体化申报系统将全过程记录。
(三)重点审查参与深度证明
为严格贯彻落实职称申报的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深度参与的业绩材料。审核时重点核查材料中的参与痕迹,仅一处签字、单一证明文件或笔迹存疑将视为无效材料,进一步确保代表作能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
(四)严审成果效益证明
对业绩成果效益证明(创新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精细化审核,涉及相应证明的单位级别、资质、公章、具体内容等关键信息,实行“条款”与“材料”双向比对,各项细节必须完全符合《省标准》条款要求。
(五)落实专业匹配度审查
学术论文、专著、标准、专利等业绩成果落实专业匹配度核查。申报专业、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间关联性形成逻辑闭环,关联性存在显著问题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
初次考核认定时,原则上按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的一级学科作为判断依据,对所学专业与认定专业进行一致性、相近性判断。
四、申报材料具体准备要求
(一)业绩成果基础证明材料
为客观反映申报人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与技术水平,须提供以下业绩成果基础证明材料:
1.角色(或岗位)证明
应清晰体现本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具体职责或技术职务,佐证材料一般有:
(1)项目角色任职文件;
(2)项目成果署名页面;
(3)体现申报人角色的正式会议纪要;
(4)体现申报人角色的项目审批文件。
2.参与深度证明
材料应覆盖项目的绝大部分周期,并明确体现申报人参与多个环节(仅有一份材料体现参与视为无效),佐证材料一般有:
(1)项目前期材料,如招投标文件、合同、项目岗位任命文件等;
(2)项目过程材料,如施工图设计稿、技术方案、会议纪要、参与项目的现场照片等;
(3)项目后期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运维报告等。
3.团队全员排序证明
所有涉及排名的成果(如获奖、论文、专著、标准、专利)均须提供完整的团队人员名单排序页面。申报人的排序应与实际承担的工作和贡献相匹配。一经发现显著不匹配的情况,将作为诚信申报的问题线索移交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业绩成果真实性、有效性。
4.成果专业性与关联性证明
学术论文、专著、技术报告、标准、专利等成果,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或高度相关,源于实际参与项目工作经历,需附上关联业绩成果材料。
5.国内学术论文有效性证明
国内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有效性证明包括:
(1)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截图;
(2)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之一收录的网站截图及网址;
(3)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
特别强调:刊物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不可为综合性期刊,否则视为无效。
6.专著有效性证明
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专著。应提供有效性证明包括:
(1)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截图;
(2)专著编著全员署名页,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申报需要独著或第一作者。
特别强调:在学术论文与专著中贡献程度与排序不匹配的,属于不当署名,不得作为业绩材料。
(二)业绩成果特殊条款证明材料
针对《省标准》中涉及特定评价要点的条款,须提供专项证明材料:
1.创新性证明
对于条款要求涉及“有创新”“开发、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即为要求申报人获得创新性成果,须提供的佐证材料一般有:
(1)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成果鉴定(评价)报告;
(2)由条款指定级别的行业主管部门或科技社团组织的专家组评审意见。
2.经济效益证明
条款要求取得经济效益的,须提供由具备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佐证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济价值。
3.社会效益证明
条款要求取得社会效益的,须提供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盖章认可文件。
4.行业主管部门认可证明
条款要求经相应级别行业主管部门认可(采用),须提供对应级别、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盖章证明文件。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管理机构的盖章不予认可。
5.奖项有效性证明
所获奖项须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申报时须提供奖项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并确保奖项名称、等级、完成人等信息与《省标准》条款要求相符。
更详细的材料准备指引及其它常见问题解答,请参阅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于2026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申报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常见问题的解答》(网址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OPwB4SJd_ZTHtjvK3ULpA)及附件《深圳市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5年度)》。
五、严肃评审纪律,确保政策落地
(一)申报人员责任:申报人须认真学习《省标准》及本通知要求,精心准备、如实提交材料。务必确保每项申报业绩均能明确对应《省标准》中的具体条款(未达标业绩一律退回,需自行补充或删除)。凡发现业绩造假、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已取得职称的,将按规定撤销。
(二)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须切实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对未完整提供业绩成果基础证明材料、特殊条款证明材料的,关键信息模糊(尤其签字部分),应退回限期补正。未按要求补充、调整材料的,单位应予以批评教育。对审核不严、纵容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会工作责任: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评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同时,将持续开展政策宣讲与培训,提升全市水利水电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的规范性与质量。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水务学会
2026年2月12日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830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