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方案》政策解读
(一)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法定事项。 2011年3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水务工程(设施)标识设置通用规范》解读
深圳市水务学会关于开展“走访·对接·分享” 主题系列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决定组织开展“走访·对接·分享”主题系列活动,现将系列活动有关事项向各会员单位、会员进行通知。